第二課:福 音 顯 神 義(一章一至十七節) 3/9/2003
一、本課目的:
二、簡介:
保羅以他個人的心志與經歷展開了這本偉大的書卷。他用『我』、『我的』這些字眼超過二十次以上。他一開始,就想與收信者建立一個親密的關係。他的引言可分三部份。首先是保羅與福音,再次是保羅與羅馬的教徒,最後是保羅與傳福音。
三、保羅與福音(一至六節)
按肉體說:大衛的後裔生的,有彌賽亞(基督)的頭銜
按聖善的靈說:神的兒子,從死裡復活,是神
基督與主對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有作用
四、保羅與羅馬基督徒(七至十三節)
五、保羅與福音(十四至十七節)
他欠福音的債(十四節)
他切望情願的要傳福音(十五節)
他不以福音為恥(十六節)
他受了神的託付。福音是神交給我們傳給世人的禮物
福音是神的大能。他深知世人對十字架的道理看為愚拙,引以為恥(哥林多前書一章十八及二十三節)。但同時,信耶穌而得救的人卻深知這福音乃是神的大能。
這兩點讓保羅在傳福音上有責任感並深具信念
當我們如保羅一樣,深深明白福音的真理,及經歷到在我們身上的大能,體會到藉著耶穌我們罪得赧免,成為神的兒女,生命更新而變化,並且在主內過肢體的生活,我們才不會以福音為恥!
六、神的義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(十七節)
神的屬性
(God’s attribute)
神的行事
(God’s activity)
神的事功
(God’s achievement) 是神給我們的一份禮物
神的義乃是神公義的行徑。神藉著完全公義的耶穌基督將祂的義給了罪人,使他們在祂的面前有一個正當合法的地位。神以正義的方式使不義的人可以合法的算為義(也就是稱為義)。祂的行為是公義的。祂的事功將義給了我們這些罪人。
從神的信實到我們的信
從一個信徒到其他信徒
從個人的一個程度到另一個程度
信是首要的,也就是自始至終的
因信而稱義 (一至四章)
稱義的人藉著信而活 (五至八章)
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自始至終,都源於信,活出信
七、分享與實踐
保羅在十六節說:『我不以福音為恥』你要採取怎樣的行動來表達相同的熱忱?
八、預習下週課程:世人必滅亡 (1:18 - 2:16)
當你讀到神的忿怒時有什麼樣的想法?
根據十八至二十節的記述,為什麼二十節說『叫人無可推諉』?
這段經文多次出現『神的任憑』。『神的任憑』是什麼意思?它的結局是什麼?
當你讀十八節至三十二節時有何不自在之處?
『神的審判』與『人的論斷』有什麼不同?
十一節所說『神不偏待人』是什麼意思?
神的審判與律法什麼關係?
神用什麼標準審判人?對有律法的猶太人如何審判?對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又如何?
沒有律法的『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』是什麼意思?這個『自己的律法』有何重要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