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課:世 人 必 滅 亡(一章十八節至二章十六節) 3/16/2003
一、本課目的:
二、簡介:
耶穌在馬可福音二章十七節說:『我來本不是召義人,乃是召罪人。』一個人若不認識自己是一個無法自救的罪人,他是不會接受福音的。基督徒的責任之一就是藉著禱告與教導使人認識自己的罪,並且知道罪的嚴重性。使徒保羅在第一章十八節至第三章二十節所論及的就是,不論是外邦人或猶太人,所有的人都在罪的權勢之下。他分幾段將不同的人的光景敘述出來,以闡明世人都犯了罪,並且在神的審判之下,每一種人都要滅亡。今天這課將看兩種人的情況,第一種是敗壞的外邦人,第二種是自以為義(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),並且在許多事上論斷人的『道德家』。
三、敗壞的外邦人社會(一章十八至三十二節)
不虔不義
自以為聰明
敬拜假神,不榮耀神
拜自創的偶像,自創的神
逆性的情慾
各等的不義,邪惡、貪婪、惡毒、嫉妒、兇殺、爭競、詭詐、毒恨、等等
無知、背約、無親情、不憐憫人
總的來說,就是雖然知道神的判定是當死的,卻不但自己行,也喜歡別人行
與人感性上的憤怒、生氣是截然不同的
乃是出於神對罪惡的厭惡
『忿怒』的相對字不是『愛』,而是『無動於衷』
神的忿怒乃是因祂完全的聖潔與忌邪及祂對罪惡公正審判的表現
對神不虔者
對人不義者
是那些阻擋(壓制)真理的,就是從神的普遍啟示,明明知道神,卻不榮耀祂的人
對神普遍啟示的幾點說明:
a.
普遍:給每一個人的
b.
自然:藉著自然界的秩序,而不是超自然的
c.
不斷的:自創世以來就顯明的
d.
從被造之物來啟示顯明的:從宇宙的創造來啟示的,而非救贖性的:那是藉著在基督裏的恩典啟示的
將來藉審判來顯明
現在藉任憑來顯明
人認識神,但卻以不虔不義的行徑替代敬畏神及行公義。而神也以不同的方式任憑人的悖逆
a.
知道神,卻不榮耀神、感謝神。神就任憑他們逞心裏的情慾 (二十一至二十四節)
b.
認識神的真實(理),卻將它看為虛謊,去敬拜別的神。神就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(二十五至二十七節)
c.
擁有對神的知識,卻故意不理它,認為不屑一顧。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,行各樣不合理的事 (二十八至三十一節)
四、自以為義,並且在許多事上論斷人的『道德家』(二章一至五節)
五、神的審判(二章一至十六節)
自以為義的人,以為用一些自欺欺人的方式,可以讓他們逃脫神的審判:
a.
論斷別人
b.
謬誤的神學
神必照著各人的行為報應個人
稱義是藉著信,審判卻是依著行為
得救的信心必定產生良好的行為 (恒心行善,尋求榮耀,尊貴,和不能朽壞之福)
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(假的)
不論猶太人與外邦人都要受審判
沒有律法犯罪的,不按律法被審判,結局是滅亡
有律法犯罪的,按律法被審判,行律法的稱為義(判為義)。審判不在乎聽律法,在乎於行律法、
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以在他們心中的律法為標準被審判
審判三要點:藉耶穌基督審判,審判顯明隱密之事,審判是福音的一部份,神的公義害判及忿怒顯出神救贖的好消息
律法是神審判的尺度,不論是神外在頒佈的律法,還是神刻在我們心版裏的良心,都是神審判我們的標準與尺度。
刻在心版中的律法(良心)是福音的好聽眾,傳福音是藉聖靈把人的良心甦醒過來!也就是,不要傳那甜言蜜語的『福』音。真正的福音是使人為他憂傷的靈懺悔的逆耳忠言。
六、 分享與實踐
在這段經文中提到『審判的日子』,你將如何勸告別人為這個日子而準備?
這段經文對我們傳福音有怎樣的提醒?
七、預習下週課程:莫誇錯倚靠 (2:17 – 3:8)
這段經文提到猶太人認為他們與神有一個好關係,他們到底倚靠什麼,會有這樣的自信?
猶太人在信仰上如何看自己和外邦人?
為什麼神的名因猶太人在外邦人中受了褻瀆?
割禮與守律法有什麼關係?割禮的真意是什麼?
保羅認為猶太人在信仰的長處是什麼?
神的聖言是以何種方式交託給猶太人的?
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想像猶太人會提出哪三個問題,他如何反駁他們?他的意思何在?
第八節,也就是這段經文的總結,保羅說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,你認為他是什麼意思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