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課:莫誇錯倚靠(二章17節至三章8節﹞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/23/2003

 

一、本課目的:

  1. 從自信的猶太人身上認出自己的盲點,自我反省
  2. 從保羅之辯道精神學習熱愛真理,並了解辯道與傳福音結合之重要性

 

二、簡介:

保羅從廣泛地指出全人類的毛病,再回到對猶太人的批判。保羅以假想式的對話辨證方式指出猶太人的問題。猶太人的“殊榮”就是他們有上帝啟示的律法以及有割禮作為與神立約的記號。保羅針對律法﹝二17~24﹞與割禮﹝二25~29﹞指出二者不能保證猶太人不受神最終之審判。並說明真正「猶太人」的意義為何。最後,保羅針對猶太人可能提出之抗辯提出說明,保羅的教導與神之屬性與聖約是一致的﹝三1~8﹞。

 

三、對律法的自信與誇口﹝二17~24

Ø        保羅指出猶太人因有律法而有的自信:

  1. 稱為猶太人﹝v.17
  2. 倚靠律法﹝v.17
  3. 指著神誇口v.17﹞﹝與神有特殊關係﹞
  4. 曉得神的旨意﹝v.18
  5. 分辨是非﹝v.18
  6. 從律法中領受教訓﹝v.18
  7. 深信自己能教導他人﹝v.19
  8. 在律法上知識和真理的模範﹝v.20

Ø        保羅提出五個詰問v.21~23指出他們能教不能行﹝v.13

Ø        其結果是: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了褻瀆v.24﹞﹝以賽亞書五二5;以西結書卅六22

 

四、對割禮的自信與誇口﹝二25~29

Ø        割禮是神賜下他們與神立約的記號與印記﹝創世記十七9ff﹞,但不是使他們免於神忿怒之永久保證,也不是順服神的替代品;乃是表明願意委身順服神。

 

Ø        受割禮 ─ 順服 = 未受割禮

未受割禮 + 順服 = 受割禮  v. 25~26

 

Ø        真正約中之民的記號是順服,而非割禮。非因順服而得救,順服乃得救之證據。

 

Ø        何謂真猶太人?

·    裡面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﹝v. 29

·    心裡受割禮的才是真割禮﹝v. 29

·    是內在的聖靈的工作,而非外在肉體的儀文﹝v. 29b﹞﹝後述:七6;八4

·    稱讚從神而來,而非從人而來﹝v. 29c

·     舊約之教導:利未記廿六41;申命記十16;卅6;耶利米書四4;九25f;以西結書卅六26f;四四9

·     總結「真猶太」人有四方面要點:﹝1﹞內在的看不見的,非外在可見的;﹝2﹞真割禮在心裡,非肉體;﹝3﹞因聖靈的工作而生效,非因律法;﹝4﹞受神的認可,而非人的。

 

五、保羅回應猶太人可能提出之抗辯(三1~8節)

 

1.      保羅的教導是否破壞了神的聖約?

成為神的約中之民的價值不在於免於神的審判,乃在於神賦予之責任。神的聖言﹝整個舊約﹞只交託給猶太人﹝申命記四8;詩篇一四七19~20

 

  1. 保羅的教導是否廢掉神的信實?

神絕不毀約﹝九~十一﹞﹝詩篇五一4

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

 

  1. 保羅的教導是否抨擊了神的公義?

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,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﹝詩篇五一4

神是審判全地的主﹝創世記十八5

 

  1. 保羅的教導是否錯謬地彰顯了神的榮耀?

為什麼終極目標﹝神的榮耀﹞是對的,為什麼其手段﹝我的罪﹞卻是錯的?

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的人,是該當被定罪的

 

六、分享與實踐

·        比較洗禮與割禮,我們是否也犯了本課中自信的猶太人所犯的錯誤?

·        我們是否在意討人的歡喜多過從神得稱讚?

 

七、預習下週課程:罪人被稱義  (9 ~31)

 

 

  1. 詳讀第三章931節,並回答下列問題:

 

當你讀到「沒有義人…沒有尋求神的」時有什麼樣的想法?能否同意?

用如此長的篇幅描述罪,保羅的用意何在?

·        三章1920節:

我們對律法應有的回應是什麼?

『神的義』是什麼意思?

『稱義』的源頭、基礎、媒介是什麼?

『稱義』是否僅是『赦罪』?

·        三章2731節:

為何無可誇口?

 

  1. 歸納、禱告及應用:

 

·        求神幫助我們對罪有更敏銳的察覺﹝讀三10~18﹞,對神有更深的倚靠。

·        反省自己是否真正體驗到被神稱義的意義,體會罪得赦免的平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