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課:莫誇錯倚靠(二章17節至三章8節﹞ 3/23/2003
一、本課目的:
二、簡介:
保羅從廣泛地指出全人類的毛病,再回到對猶太人的批判。保羅以假想式的對話辨證方式指出猶太人的問題。猶太人的“殊榮”就是他們有上帝啟示的律法以及有割禮作為與神立約的記號。保羅針對律法﹝二17~24﹞與割禮﹝二25~29﹞指出二者不能保證猶太人不受神最終之審判。並說明真正「猶太人」的意義為何。最後,保羅針對猶太人可能提出之抗辯提出說明,保羅的教導與神之屬性與聖約是一致的﹝三1~8﹞。
三、對律法的自信與誇口﹝二17~24﹞
Ø
保羅指出猶太人因有律法而有的自信:
Ø 保羅提出五個詰問﹝v.21~23﹞指出他們能教不能行﹝v.13﹞
Ø 其結果是: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了褻瀆﹝v.24﹞﹝以賽亞書五二5;以西結書卅六22﹞
四、對割禮的自信與誇口﹝二25~29﹞
Ø
割禮是神賜下他們與神立約的記號與印記﹝創世記十七9ff﹞,但不是使他們免於神忿怒之永久保證,也不是順服神的替代品;乃是表明願意委身順服神。
Ø
受割禮 ─
順服 = 未受割禮
未受割禮 + 順服 = 受割禮 ﹝v. 25~26﹞
Ø 真正約中之民的記號是順服,而非割禮。非因順服而得救,順服乃得救之證據。
Ø 何謂真猶太人?
· 裡面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﹝v. 29﹞
· 心裡受割禮的才是真割禮﹝v. 29﹞
· 是內在的聖靈的工作,而非外在肉體的儀文﹝v. 29b﹞﹝後述:七6;八4﹞
· 稱讚從神而來,而非從人而來﹝v. 29c﹞
· 舊約之教導:利未記廿六41;申命記十16;卅6;耶利米書四4;九25f;以西結書卅六26f;四四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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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結「真猶太」人有四方面要點:﹝1﹞內在的看不見的,非外在可見的;﹝2﹞真割禮在心裡,非肉體;﹝3﹞因聖靈的工作而生效,非因律法;﹝4﹞受神的認可,而非人的。
五、保羅回應猶太人可能提出之抗辯(三1~8節)
1. 保羅的教導是否破壞了神的聖約?
成為神的約中之民的價值不在於免於神的審判,乃在於神賦予之責任。神的聖言﹝整個舊約﹞只交託給猶太人﹝申命記四8;詩篇一四七19~20﹞
神絕不毀約﹝九~十一﹞﹝詩篇五一4﹞
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
「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,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」﹝詩篇五一4﹞
神是審判全地的主﹝創世記十八5﹞
為什麼終極目標﹝神的榮耀﹞是對的,為什麼其手段﹝我的罪﹞卻是錯的?
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的人,是該當被定罪的
六、分享與實踐
·
比較洗禮與割禮,我們是否也犯了本課中自信的猶太人所犯的錯誤?
· 我們是否在意討人的歡喜多過從神得稱讚?
七、預習下週課程:罪人被稱義 (三9 ~31)
當你讀到「沒有義人…沒有尋求神的」時有什麼樣的想法?能否同意?
用如此長的篇幅描述罪,保羅的用意何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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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章19至20節:
我們對律法應有的回應是什麼?
『神的義』是什麼意思?
『稱義』的源頭、基礎、媒介是什麼?
『稱義』是否僅是『赦罪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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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章27至31節:
為何無可誇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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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神幫助我們對罪有更敏銳的察覺﹝讀三10~18﹞,對神有更深的倚靠。
反省自己是否真正體驗到被神稱義的意義,體會罪得赦免的平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