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課:律 法 非 束 縛(七章1至13節﹞ 4/27/2003
一、本課目的:
二、簡介:
到目前為止,保羅已說明律法叫人知罪﹝三20﹞,定罪罪人﹝三19﹞,定義「罪」為過犯﹝四15;五13﹞,惹動忿怒﹝四15﹞,甚至叫過犯顯多﹝五20﹞。既然基督徒是「不在律法以下,乃在恩典之下」﹝六14f﹞,保羅如何理解律法在基督徒生命中之地位與功能?我們將在本課與下一課探討這個道理。
三、脫離律法束縛﹝七章1~6節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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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羅對律法之論述令﹝猶太﹞人震驚!敬虔的猶太人是喜愛律法的﹝詩篇十九;一一九﹞﹝律法…比金子可羨慕,…比蜜甘甜…詩篇十九10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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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一個負面敘述的態度/原則─與什麼相對比?例如:「不在律法以下,乃在恩典之下」﹝六14﹞: 是指稱義之途徑與方法;「你們若被聖靈引導,就不在律法以下」﹝加拉太書五18﹞: 是指成聖之途徑與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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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律法之三種可能態度
· 保羅:持3.之看法
· 婚姻的類比:
Ø 法律原則﹝1﹞:律法﹝契約﹞對管活人有效力。
Ø 婚姻例舉﹝2~3﹞:丈夫死了,妻子就不是「妻子」;她可再婚。關鍵:死。
Ø 神學應用﹝4﹞:我們原與律法有“婚約”受其制約;現今藉基督之死,我們向律法死了,可以再歸他人﹝基督﹞。在律法上死=在罪上死,也就是在基督之死上有份,就解除了律法之咒詛與定罪﹝加拉太書二19;三10,13﹞
Ø 基本新舊對比﹝5~6﹞:
Ø 舊的:肉體、律法、惡慾﹝罪﹞、死亡的果子
Ø 新的:屬靈、脫離律法的儀文、為神結果子
四、為律法辯護﹝七章7~13節﹞
l “我”是誰?
Ø 回轉之前的保羅?
Ø 亞當?
Ø 以色列?
l 律法,罪,死
l 《問題一》律法是罪嗎?﹝律法是造成罪與死之原因嗎?﹞﹝七章7~12節﹞
Ø 律法顯明罪﹝7﹞: 第十誡
Ø 律法發動罪﹝8﹞: 奧古斯丁的例子
Ø 律法定罪罪﹝9~11﹞: 罪利用律法置人於死地
答案: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﹝12﹞
l 《問題二》律法叫我死嗎?﹝七章13節﹞
答案:斷乎不是!罪利用好東西﹝律法﹞達到邪惡的目的﹝死﹞。叫我死的是我的罪,不是神所定的律法
五、結論
l 基督徒必須遵守律法嗎?是的!因為我們是義的奴僕﹝六18﹞,是神的奴僕﹝六22﹞。不!動機不同了!非因律法是主人,我們不得不;乃因基督是丈夫,我們樂意。
l 律法不能救我們,因為我們無能持守;我們無能持守,因為我們的罪
l 非因順服律法而得救,乃因得救能順服神
l 基督徒的生命:倚靠聖靈,跟從並服事復活主!
六、分享與實踐
l 經過本課學習,你是否對於律法有不同之看法?
l 安靜在神面前,思考神賜律法的心意,求神賜力量遵行律法、順服神
七、預習下週課程:無奈徒掙扎 (七章14 ~25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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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羅提到的“我”有何長處?有何弱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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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列出“我”屬靈生活中所面對的挫折與爭戰﹝18~24﹞,並回想我們是否有相似的經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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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思考保羅是在敘述信主前或信主後的經歷,為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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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列出保羅提出的在律法之下的信徒之四種“雙重”實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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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神幫助我們明白律法的軟弱,並對律法有正確的態度
l 求神使我們承認我們的軟弱,並在我們軟弱時,賜下出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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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重視道德倫理的中國文化底下的基督徒,是否也容易陷入所謂的『律法主義』中?我們當如何面對?神的律法對你到底有什麼影響?